掛羊頭賣豬肉? 台南公園路20年老店出包
南市衛生局今天登門稽查被指控的20年老店,強調若確有混摻肉品之情事將依法處辦。 (南市衛生局提供)
〔記者王姝琇/台南報導〕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今(2)日公布,抽驗25家實體店家販售的羊肉,其中台南市北區公園路某羊肉店,肉品中竟含有豬肉成份,被批是「掛羊頭賣豬肉」。台南市衛生局今天派員到店採檢中,強調若確有混摻肉品之情事,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辦。
這間北區公園路開業逾20年的羊肉老店,被抽驗出沙茶炒羊肉中發現混有豬肉,該店員工面對媒體詢問表示並不清楚此事,衛生局則即刻派員前往稽查,並從現場取回生羊肉等食材進行檢驗。現場點餐民眾對於衛生局上門檢驗也感到相當驚訝,消息一出網友也在網路上頻頻發問:「是真的嗎?」
此外,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同時也針對25件網路販售的羊、牛肉品進行抽驗,約24%的產品摻有豬肉。相關產品生產工廠分別位於台北、台南和高雄;南市衛生局也前往食品工廠進行查驗。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販售食品要注意是否有攙偽或假冒之情事,若涉及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依同法第49條第1項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輕微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8百萬元以下罰金之刑責。
食品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處4萬元以上、4百萬元以下罰鍰。食品製造業者應注意產線是否有交叉污染,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經命限期改善不合格,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