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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男挖眼傷人案引眾怒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籲法、警、社、醫合作

    屏東高樹鄉日前發生恐怖的挖眼重傷害事件。(翻攝自爆料公社,本報合成)

    屏東高樹鄉日前發生恐怖的挖眼重傷害事件。(翻攝自爆料公社,本報合成)

    2021/10/02 16:44

    〔記者羅碧/台北報導〕屏東縣高樹鄉日前發生男子不耐勸導「戴好口罩」、強挖超商女店員雙眼的重傷害事件,令人震驚,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今(2日)發表聲明,希望民眾不要把精神疾病患者和暴力事件畫上等號,也期待相關不幸事件若經專業鑑定及司法審判確實是與精神疾病有關,做出裁判後,相關單位能善用現行法制,對於罹患精神疾病的犯罪者給予適當的處置與協助。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長吳建昌指出,精神疾病犯罪人的處遇照顧是亟需司法、警察、社政及精神醫療等專業與單位共同合作的大業。

    他強調,其實精神疾病是可以治療的,而絕大多數精神疾病只要經過治療,是不會傷人的,如果精神疾病被污名化,可能會造成有些精神疾病患者因此諱疾忌醫,怕承認自己有精神疾病就等承認自己是壞人或暴力份子。

    聲明中也提到,根據我國精神衛生法,只有因精神疾病而致使患者無法處理自己事務並有傷害風險的特殊情況,才可能違反病患的意願進行強制治療;強制治療的本質,也是為了協助病患才不得已使用的最後手段,並非以犯罪預防或社會安全為主要目的。依據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懲罰加害人、維護社會安全或協助加害人復歸社會,乃是執法單位的重點施政與執行目標,此時精神醫學專家乃是提供協助,而非獨力承擔。

    衛福部年底前會有1、2家醫院開辦「司法精神病房」,未來也會設置「司法精神病醫院」,對此,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呼籲行政機關在相關制度設計及經費投入上要有足夠的大局觀,成立跨部會的組織,統籌協調相關制度的設立。

    學會也強調,司法精神醫院亦非萬靈丹,基於聯合國身心障礙者人權公約的精神,例行的長期或終身拘禁並非合理選項,精神疾病犯罪者終有離開監獄或司法精神醫院的時刻,政府應該強化社區資源,在社區建制主動式社區治療的團隊,配置上述各個專業單位的人員共同努力,衡平人權與安全,提供充足經濟資源,讓團隊能夠在合理的給付下有效地執行全方位照顧,在不得已的時候採取預防性強制社區治療的措施,才是同時提升病患與社會福祉的最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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