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養豬場今續禁用廚餘 屏縣展開稽查
屏縣是黑毛豬繁殖基地,黑毛豬飼養戶數約672場。(記者羅欣貞攝)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屏東縣政府為防堵非洲豬瘟,9月面停用廚餘期間,針對縣內102場檢核的養豬場,舉辦飼料差額及轉型輔導補助,今天(10月1日)起再配合中央政策,針對飼養199頭以下的養豬場輔導轉型或退場,環保局上午起也展開牧場稽查。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表示,有鑒於小型養豬場設置廚餘蒸煮設備有實質困難,飼養過程傳播疫病風險相對較高,今天(10月1日)起縣內登記飼養規模199(含)頭以下的養豬場,將禁止廚餘、動物性廢渣、畜禽屠宰下腳料進入場內及餵飼;飼養200頭以上並取得再利用檢核之養豬場,仍可利用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請程序繼續辦理廚餘養豬。
農業處說,屏東縣內養豬場數共1507場,居全國之冠,其中向環境保護局取得再利用登記檢核廚餘養豬戶有102場,其餘養豬場皆禁用廚餘。
環保局今天也展開養豬場稽查;其中施姓養豬戶表示,已養豬32年,現以黑豬為主,目前均遵照政府規定,未使用廚餘。
縣府表示,將持續輔導轉型或退場,請飼養戶務必於期限內,即轉型場於今年10月31日前,退場養豬場於明年1月31日前,向牧場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請轉用飼料或辦理退場。
此外,禁止廚餘養豬期間,若搬運廚餘至養豬場經查獲,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28條裁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暨《飼料管理法》第29條裁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屏縣環保局展開養豬場稽查。(記者羅欣貞攝)
環保局稽查,養豬戶現場表示廚餘桶是空的。(記者羅欣貞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