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泥窯燒垃圾仍屬水泥業!花蓮縣環保局:3年2超標「都是儀器故障」
台泥和平廠利用水泥窯處理垃圾及事業廢棄物,由於依法仍屬於水泥業,所以無須重作環評,針對民眾質疑空污,花蓮縣環保局也指出,最近3年2次超標,原因都是儀器故障。(台泥提供)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台灣水泥公司依促參法提出「花蓮縣水泥業(窯)協同處理廢棄物民間自提BOO案」,在台泥花蓮和平廠DAKA園區,利用水泥旋窯、氣化爐處理花蓮生活垃圾及宜花東3縣事業廢棄物,日處理量200公噸,去年底通過環差分析審查,台泥公司已於上月動工。花蓮縣環保局表示,依縣府與台泥合約,明年12月31日前須開始處理花蓮垃圾,針對鄰近當地的宜蘭縣澳花村民抗議花蓮縣審查垃圾處理程序有瑕疵並到法院提告,環保局長饒忠說「予以尊重」,並指出台泥煙道都有24小時排氣檢測,排放都符合標準,近3年的2次超標原因都是儀器故障。
花蓮縣環保局長饒忠說,花蓮縣33萬人口每日產生垃圾130公噸至150公噸,須外運宜蘭縣利澤焚化爐處理,自去年宜蘭縣開始減收花蓮垃圾,從每日120公噸減收為80公噸,垃圾無處去,多餘垃圾只能堆置封存在縣內僅存尚未飽和的3座掩埋場。
他說,為此縣府與台泥合作,由台泥依照促參法提「花蓮縣水泥業(窯)協同處理廢棄物民間自提BOO案」,以「既有」水泥旋窯處理垃圾,因台泥和平廠2003年已通過環評在案,以水泥窯處理垃圾「認定仍屬於水泥業」,依法只須提出環差分析,第4次環差分析審查已經在去年12月補件後審查通過,經過半年總算動工,希望明年底後一勞永逸解決花蓮垃圾問題。
台泥公司以水泥旋窯搭配氣化爐,預估日處理量200公噸,包括花蓮縣一般垃圾120公噸、以及宜蘭、花蓮、台東的各類事業廢棄物80公噸,核准的廢棄物內容,包括廢塑膠混合物、廢橡膠、廢紙、廢木材、廢布、廢纖維或其他棉布混合物、有機污泥等。
每噸200元回饋金 僅補助花蓮縣
針對環團及宜蘭澳花村民上週到法院提告,指花蓮縣環保局審查垃圾處理程序有瑕疵,並指控台泥和平廠空氣汙染數值超標;饒忠說,對於環團及村民「我們尊重他們的權益」。
環保局表示,台泥和平廠於排放管道設有自動連續監測系統,24小時與環保局連線,其排放標準也依環評承諾下修空氣污染物濃度,其中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100mg/Nm3,環評承諾25mg/Nm3、SOx法規標準300ppm,環評承諾50ppm及NOx法規標準為450ppm,環評承諾350ppm。
除了24小時不間斷的傳輸排放數據外,台泥和平廠皆有定期檢測,環保局亦不定期派員採樣檢測。經查近3年該廠排放數據,僅有2筆粒狀污染物超過標準,皆為儀器故障,並即時提出故障報備及排除,其餘煙道氮氧化物(NOx)、硫氧化物(SOx)、粒狀物(Par)、戴奧辛及重金屬稽查檢測,均屬符合排放標準。
饒忠也說,明年底正式開始處理垃圾後,縣府將編列每公噸200元的地方回饋金、訂定回饋金自治條例,屆時回饋金將成立管理委員會,統籌受理部落、村或社團的補助計畫;至於宜蘭縣則不在回饋金補助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