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自費抗體檢測有條件開放 指揮中心會議達成4點共識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提醒,不論血清抗體檢驗結果為陽性或陰性,仍應遵守防疫新生活原則,以降低感染風險,確保自身健康。(圖由指揮中心提供)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近期有網紅在接種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苗後到醫療院所進行抗體檢測引發熱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召開會議,邀集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指揮官、臨床醫療及檢驗專家等進行專業溝通及討論,達成4點共識有條件開放民眾自費檢驗。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昨日開會達成4點共識,包含一、民眾如有血清抗體檢驗需求,將可至經各地方衛生局審核通過的提供自費COVID-19血清抗體檢驗服務的醫事機構進行檢驗。
為使提供自費血清抗體檢驗服務醫事機構及民眾有所依循,指揮中心參考歐美等國際檢驗指引及建議,血清抗體檢驗主要適用時機為評估個人是否曾經遭受感染產生抗體。由於一般抗體檢測結果不完全等同於對COVID-19免疫力(或保護力)之高低或有無,醫事機構在接受民眾進行自費血清抗體檢驗前後,應詳細說明其檢測方式及結果代表意義,以利正確解讀。
二、為防範疾病傳播風險及保障民眾健康,民眾於自費抗體檢驗前,需經醫師評估,如具發燒、呼吸道症狀、味覺嗅覺喪失、不明腹瀉等疑似COVID-19 症狀、TOCC風險或有疑慮者,應先進行核酸檢驗等措施。若無上述相關症狀或評估無疑慮者,由醫師開立檢驗處方執行自費抗體檢驗。
三、檢驗試劑以使用通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許的SARS-CoV-2人類抗體檢測試劑抗體,並須於檢驗報告中載明檢驗抗原種類(如:S蛋白等)及抗體項目(如:IgG、Total Ig等)、使用試劑廠牌及檢測方法(如:CLIA或ELISA)、檢驗結果(如檢測數值及判讀標準)等資訊。
四、自費檢驗收費標準,依據醫療法第21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及醫療法第22條第2項規定:「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
羅一鈞提醒,不論血清抗體檢驗結果為陽性或陰性,仍應遵守防疫新生活原則,維持社交距離、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配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等,以降低感染風險,確保自身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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