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制定共享機動車輛管理自治條例 待中央核定即上路
台南市府已制定「台南市共享機動車輛管理自治條例」,立法將共享機車納入管理規範。圖為iRent 形象照。(南市交通局提供)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南市府推廣共享綠色運具並有效監督管理共享運具業者,已制定「台南市共享機動車輛管理自治條例」,並經台南市議會3讀通過,待行政院核定後即可公布實施。
南市交通局表示,自治條例明確規範業者應向交通局提報營運管理計畫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等,經審查後,繳納權利金、保證金、相關產品責任保險及第3人責任保險投保證明,並經交通局指定服務區及核發營運許可後才可營運,營運許可期間最長為3年。
此外,業者應於營運平台介面明確揭示使用費率、使用方式、使用範圍、使用權利及責任等相關資訊,若有違規等情況也訂定罰則,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交通局也舉辦「共享電動機車推廣」說明會,邀請共享電動機車業者及台南各大專院校共同討論共享電動機車進入校內可行性,期望透過共享電動機車提供學生彈性的運具選擇方案,引導學生降低使用私人機車的習慣,且一車多人使用也能減少機車停車格位需求。
交通局表示,由大專院校評估提供停車場或開放進入校內停車空間,以減少校園機車停車需求,另由業者評估大專生騎乘共享電動機車優惠措施,創造雙贏的局面。
交通局強調,鑑於國內共享電動機車違規案件逐年增加,說明會也請業者加強違規宣導,民眾使用共享電動機車應停放在合法停車空間,若有違規行為,業者將依會員條款轉請民眾負擔相關罰鍰。
交通局局長王銘德說,台南擁有得天獨厚的古蹟景點、美食觀光優勢,是吸引共享業者投入的最大利基,同時,共享電動機車的綠色運輸特色,有助打造台南成為低碳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