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防疫旅館讓男友人進房7小時 女被罰10萬
洪女違反防疫規定挨罰10萬元,因擔心被限制出境,在男性友人陪同下,前往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繳清罰款。(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供)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洪姓女子今年7月從中國入境台灣後,住進防疫旅館隔離檢疫,男姓友人卻違反防疫規定前往探視,並在女子房間內待了7小時,屏東縣衛生局發現後依法裁罰洪女10萬元。
洪女今年7月間從中國入境台灣,依照防疫規定住進防疫旅館隔離檢疫,卻被發現在尚未解除隔離限制前,接受1名男性友人入房探視,並在房間內待了7個小時,屏東縣衛生局依照傳染病防治法,對違反防疫規定的洪女開罰10萬元。
因洪女遲未繳納罰款,經衛生局移送行政執行署屏東署強制執行後,洪女擔心被限制出境,日前才在男性友人陪同下,前往屏東分署繳清10萬元罰款。
屏東分署表示,依據疫情指揮中心公告,所有入境者入境後需留在隔離中心、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檢疫14天,其間禁止外出,且不得與非必要訪客接觸,違者處10萬至100萬元不等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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