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塭仔圳開發案再發10.79億補償費 728人可領取
新北市政府推動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第二區,將於明、後2天(14日、15日)在新莊區公所進行第二批補償費發放,預計總發放金額為10億7900萬元。(地政局提供)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推動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第二區(中正路以南地區),首批地上物補償費僅剩16%未領取,隨著異議複估陸續完成,新北地政局將於明、後2天(14日、15日)在新莊區公所進行第二批補償費發放,預計總發放金額為10億7900萬元,共計728人可領取。
地政局表示,因應疫情,此次發放補償費採多區分流「一條龍式」,嚴格管制人員進出,僅開放可領取者入場。活動每日分上、下午兩場,二日共計4場,可領取人數728人,預計每場服務人數約182人。
為落實分流管制,區公所1樓及10樓設置數個等待區,民眾需量測體溫,並領取號碼牌後,由工作人員協助帶位等待,以一出一進方式辦理領取手續,另座位數也將控管,必要時引導民眾至戶外等待,確保維持社交距離。
地政局呼籲,第二區可領取補償費的民眾,依照公文指定時段前往,避免久候情形,陪同人數以1人為限。另第二區自動搬遷期限為今年12月31日,請建物所有權人配合在期限內將建築物內物品騰空搬離、完成斷水斷電及戶籍遷出登記,逾期未騰空搬離者,依法將不發給自動搬遷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