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抽驗151件夏季飲冰品 5家不合含大碗公冰甜品鳳山店
大碗公冰甜品鳳山店的冰塊牛奶微生菌超標。(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記者許麗娟/高雄報導〕高雄市啟動夏季飲品、冰品的衛生稽查,抽驗151件,包括大碗公冰鳳山店等5家被驗出腸桿菌科、農藥殘留、生菌數超標等問題,老江紅茶瑞豐店、麻古茶坊茄萣仁愛店和仁武八卦寮店則是大腸桿菌超標,但複驗後合格。
高雄市衛生局指出,自4月起會同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針對轄內手搖飲店、大腳桶、青草茶飲店、咖啡店、超商、冰果店等場所販售之飲品聯合稽查,共抽驗計151 件檢體,其中5件檢體與規定不符,分別是源山青草茶的白鶴靈芝、一青冬紅薄荷有農藥殘留和超標,已要求同批產品下架並追溯來源為嘉義市的金介山中藥行。
小港的阿洲小吃部(亞洲活海鮮)、楠梓的農湖海產,高山烏龍青茶-頂級款生菌數超標,來源是屏東潮洲的六奉茶莊,大碗公冰甜品鳳山店的冰塊牛奶腸桿菌科超標,經複檢仍不符規定,已函移所轄衛生局裁罰,不合格率3.3%。
初檢不合格,經限期改善後複驗合格的,有麻古茶坊茄萣仁愛店的葡萄柚果粒蜜茶、國津青草茶舖薄荷茶、麻古茶坊仁武八卦寮店錫蘭紅茶、茶芝飲青茶,以及老江紅茶瑞豐店紅茶。
其餘店家包括茶葉原料檢驗農藥殘留、生配料檢驗防腐劑、著色劑,以及珠奶茶檢驗總糖量及總熱量標示符合規定。
衛生局指出,衛生指標菌超過標準,即表示業者在製作過程當中的衛生狀況、食材、器具、包裝過程可能遭受污染,或工作人員的個人衛生狀況不佳所造成。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同法第48條第8款之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白鶴靈芝與薄荷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規定,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同時呼籲消費者,飲品購買後2小時內應食用完畢,或以適當溫度(冷藏:7℃以下、冷凍:-18℃以下)存放,以免造成細菌滋生或變質。
高市衛生局會同食藥署人員稽查冰飲品店。(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源山青草茶的白鶴靈芝有不得檢出的農藥加保利殘留。(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一青冬紅的薄荷的農藥待克利殘留超標。(高雄市衛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