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氣原料硝酸銨、化骨水氫氟酸列管 害死人可處無期徒刑罰千萬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環保署公告新增列管笑氣原料「硝酸銨」及化骨水「氫氟酸」為具有危害性的關注化學物質,加強管理製造、輸入、販賣、使用、運送及貯存等運作;違者將重罰3萬元到30萬元罰鍰,若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1000萬元。
化學品硝酸銨是環保署第一個公告列管的關注化學物質「笑氣」的原料,且黎巴嫩貝魯特港曾發生因貯存不當而大爆炸,受到國際關注;而氫氟酸腐蝕性極高,又有「化骨水」之稱,過去曾因未安全運作曾造成多起人員傷亡。
為強化防範硝酸銨及氫氟酸遭不當使用濫用,環保署提出「5要2禁止」管理策略,「要核可、要標示、要逐筆網路記錄、要按月申報、要預防應變、禁網路交易、禁無照運作」,製造、輸入、販賣、使用及貯存等運作行為,從上游到下游都要取得核可文件才可運作。
環保署表示,若運作硝酸銨及氫氟酸總量達分級運作量以上者,應依《毒管法》事故預防及緊急應變規定,提報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投保責任保險、專業應變人員訓練、組設聯防組織、備有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申報運送表單。
另外,由於市售氫氟酸製成品,如鋁潔劑、外牆清潔劑及水垢清潔劑等,所含氫氟酸濃度多在濃度10%以下,可能導致民眾錯誤使用或延誤就醫造成意外發生。環保署訂定氫氟酸含量達管制濃度0.1%以上未達10%者,容器、包裝必須符合標示要項等規定,提供充分產品資訊,作為民眾選購時的參考依據;且為確保標示內容清楚可辨,環保署也訂定了氫氟酸容器包裝適用的最小標示尺寸。
此外,由於濃度10%以上的高濃度氫氟酸對人體具有高危害性,環保署規定,除工廠使用外,氫氟酸水溶液的化工原料行銷售通路,須取得核可文件才可以販賣。
環保署指出,若未依規定運作硝酸銨及氫氟酸,依法可處3萬元到30萬元罰鍰,若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更可最高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1000萬元。未遵循預防應變相關規定,處3萬元到50萬元罰鍰;未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或未依規定設置應變器材及偵測警報設備,處100萬元到5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