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5萬戶積欠通行費移送強制執行 明起3萬元以下可至超商繳費
每年有5萬戶積欠通行費未繳遭移送強制執行,高公局表示,明起3萬元以下可至超商繳費。(資料照)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為提升繳款便利性,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業務組長劉逢良表示,今年8月18日起針對積欠國道通行費移送強制執行案件,金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至各超商通路進行繳費。
根據高公局統計,車輛歸戶後每年約有5萬戶因積欠通行費超過300元遭移送強制執行,最高積欠逾10萬元通行費未繳,欠費大戶多是運輸業者。
劉逢良表示,一般民眾通行欠費多屬小額性質,民眾欠費經掛號信件催繳及依法開罰仍未繳納者,後續會移送法務部執行署進行強制執行,經統計每年遭送執行之費義務人,金額在2萬元以下高達98%;為方便欠費者繳費,108年開始實施超商代收2萬元以下傳繳案件以來,約有6500個義務人至住家附近超商繳款,免除至銀行匯款或親自至機關繳費困擾。
為再擴大義務人繳費便利性,高公局再提升可在超商繳費金額,欠費傳繳案件在3萬元以下,可在收到執行署傳繳通知的繳費期限內,至全國五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及美廉社)繳款,且免收手續費;但欠費逾3萬元者,則仍需至移送機關(高公局各分局)或執行機關(執行分署)繳納,或以購買郵政匯票寄至或逕以指定帳戶匯款至移送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