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振興藝文徵件戶外活動 擇優補助每案8萬元
嘉義縣政府提出振興藝文計畫,嘉義縣立案演藝團隊可提出在表演藝術中心戶外活動提案,如獲徵選,每案補助8萬元。(嘉義縣政府提供)
〔記者王善嬿/嘉縣報導〕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衝擊藝文產業,嘉義縣政府提出「嘉義縣110年藝文振興提案計畫」,凡嘉義縣立案演藝團體針對表演藝術中心戶外園區,提出可行、創新及完整的活動提案,將擇優補助12案、每案給予活動經費8萬元。
嘉縣表演藝術中心主任王泊清表示,雖然文化部已提出紓困方案,不過須經過一定的行政流程,為及時紓困、振興在地藝文產業,運用縣府本預算96萬元,提供「嘉義縣110年藝文振興提案計畫」作為活動經費。
王泊清說,部分縣市會請演藝團隊拍攝影片,但影片與觀眾互動效果有限,因此嘉義縣計畫以在表演藝術中心戶外園區演出為主,可以跨團隊共同提案,每團隊可以提出2案,執行時間為今年10到12月,8月20日前可以線上或紙本郵遞方式,向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提出申請,擇優補助12案。
「草草戲劇節」今年在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戶外舉行情況。(嘉義縣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