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消費者公共意外險理賠金額 從300萬增至600萬
新北市大幅提高公共場所的公共意外險理賠金額。(法制局提供)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新北市公告修正「新北市消費場所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投保範圍及最低投保金額」,大幅提高消費者的公共意外險理賠金額,其中每人傷亡最高賠償額從3百萬元增加至6百萬元,視聽歌唱、百貨商場及特定消費場所,實境體感(VR)、密室逃脫等新興消費場所也納入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範圍,相關規定於明年元旦生效。
新北市法制局長吳宗憲說,為避免消費場所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後消費者求償無門,並參酌八仙塵爆等重大公共意外發生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頒「公共場所或舉辦各類活動投 保責任保險適足保險金額建議方案」,於彙整專家學者、產險公會及業界代表意見並召開多次會議後修正公告「新北市消費場所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投保範圍及最低投保金額」,提供消費者更多的保護。
新修定內容將最低保額將每一個人身體傷亡從300萬元拉高到600萬元、每一事故財產損失理賠從200萬元增至300萬元、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從3400萬元拉高到3800萬元。
若為特定消費場所,例如視聽歌唱場所、總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等,總保險金額則從6400萬元提高至6600萬元;更將實境體感(VR)、密室逃脫等新興消費場所納入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範圍,相關規定於明年生效後,消費者於新北市消費場所如發生公共意外,將能得到更適足的理賠保障。
消保官辦公室主任王治宇說,新北市新公告提高的最低保險金額已是全國數一數二高標準,新公告也將實境體感場所(VR)、密室逃脫等新興消費場所及室外之休閒農場等消費場 所納入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的特定業別,期能更周全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