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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電子煙自治條例生效 首日查獲1業者違規最高罰10萬

衛生局與警察局少年隊今於轄內20家電子煙專賣店進行聯合稽查。(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本報合成)

衛生局與警察局少年隊今於轄內20家電子煙專賣店進行聯合稽查。(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本報合成)

2021/08/06 19:22

〔記者周湘芸/新北報導〕「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今起生效,衛生局指出,今與警察局少年隊於轄內20家電子煙專賣店進行聯合稽查,半數業者已未營業,僅查獲1家違規販賣、展示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將依自治條例處辦,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

衛生局表示,「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即日起生效,在新北市境內製造、販賣電子煙、加熱式菸具者,最重可處10萬元罰鍰,並得勒令停業;違規供應未滿18歲者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及其零組件者,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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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與警察局少年隊今於轄內20家電子煙專賣店進行聯合稽查。(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與警察局少年隊今於轄內20家電子煙專賣店進行聯合稽查。(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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