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裝載貨物肇事罰鍰提高、最重可處1.8萬元 最快10月底實施
違規裝載貨物肇事罰鍰,最快今年10月底提高,最重可處1.8萬元。圖為示意照。(資料照)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汽車違規裝載貨物肇事時有所聞,交通部去年完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修法,提高裝載貨物掉落、脫落時罰鍰,將最高罰鍰金額從90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今年將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提高違規裝載貨物肇事罰鍰,最重從現行90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最快10月底前可望上路實施。
近5年A1(當場死亡或24小時內死亡)、A2類(受傷或超過24小時死亡)事故當中,因載貨超重失控就有46%,貨物因超長、寬、高規定而肇事更達61%,對此,就有立委提出道交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並於今年5月21日完成三讀、總統今年6月9日公布修正;目前交通部正進行相關子法修正,並於昨日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交通部表示,這次修正主要是提高汽車裝載物品不符規定肇事的最高罰鍰,包含汽車裝載貨物超過規定的重量及長、寬、高;裝載危險物品時未請領臨時通行證,未依規定懸掛或黏貼危險物品標誌及標示牌,運送人員未經專業訓練合格等。若有上述情況又肇事致人受傷,罰鍰將從1萬元起跳,若致人重傷或死亡,直接開罰1萬8000元;若無肇事則不會提高,仍依據現行裁罰級距開罰。
交通部指出,因為這項修法相對單純,預告修正時間為14天,後續若各界無太多意見,預告結束待交通部完成法制作業後,就會提報行政院,由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就能夠上路實施,目前預估整個法制作業時間需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