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三讀通過 苗縣校園非上課時間也不能放炮
苗栗縣議會三讀通過「苗栗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條文修正草案」,對於禁止施放煙火爆竹區域,增加非上課時段的校園內,及納入銅鑼科學園區。(資料照)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議會今天三讀通過「苗栗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條文修正草案」,對於禁止施放煙火爆竹區域,增加非上課時段的校園內,及納入銅鑼科學園區。縣府消防局表示,待縣府頒佈施行後,違反規定者可罰3萬到15萬元。
現行苗栗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第五條規定禁止施放爆竹煙火區域,有竹南科學園區基地範圍內、工業區、雪霸國家公園基地面積範圍內(含汶水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各衛生醫療院所(一般診所除外)水平距離五十公尺範圍內、各級學校(上課時段)水平距離五十公尺範圍內。
因條例對於非上課時段沒有明確規範,學校反映常有民眾在假日進入校園操場施放煙火,尤其在農曆春節時段,除造成校園環境髒亂,更可能因不當施放造成校舍破壞及火警。
議員陳光軒提案修正,羅貴星、宋國鼎、劉順松、黎煥強、鄭宗國、曾玟學、陳品安、徐筱菁8議員連署,擬增修非上課時段校園內禁止施放爆竹煙火規定。另,議員黃芳椿提出,銅鑼科學園區與竹南科學園區同為科學園區,也應納入。
經大會討論後,將現行條例中「竹南科學園區基地範圍內」的竹南刪除,修正為「科學園區基地範圍內」,並增加「非上課時段校園內禁止施放煙火爆竹,若因節慶、活動於校內舉行,經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始得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