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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小吃店老闆誤解微解封規定 提供內用吃罰單

    小吃店老闆誤認微解封可解禁,自行提供內用被送裁罰。(記者鄭淑婷翻攝)

    小吃店老闆誤認微解封可解禁,自行提供內用被送裁罰。(記者鄭淑婷翻攝)

    2021/07/16 15:22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全國防疫三級警戒從13日起「微解封」,但桃園市餐飲業內用仍未解禁,有少數業者誤認微解封規定而自行開放內用,大園警分局今天凌晨在觀音區建國路,查獲1間小吃滷味店違規提供內用,該店老闆與2名客人正在飲酒、用餐,警方當場開單舉發,移請桃市府衛生局裁罰。

    大園警分局草漯派出所員警,今天凌晨2點多巡經觀音區建國路,發現1間小吃滷味店內似乎有人聚集,員警立即入內查看,當場查獲陳姓老闆與2名客人正在飲酒、用餐,且未採梅花座,也無隔板,明顯違反防疫規定。

    陳姓老闆辯稱當時已收攤打烊,且微解封應可開放內用,警方則向他說明桃園市餐飲業尚未解禁,僅限外帶、不開放內用,填寫傳染病防治法稽查紀錄表後移請衛生局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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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吃店老闆誤認微解封可解禁,自行提供內用被送裁罰。(記者鄭淑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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