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學涉逼教師離職 教育部:評估扣減獎補助款或招生名額
教育部認定中原大學要求教師簽約期滿離職已違法,3度罰鍰要求改善。校方不服循司法途徑提告。(資料照)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高教工會今揭露中原大學涉違法逼教師離職且欠薪,教育部第3次開罰學校,處35萬元罰鍰,但校方罰不怕,無法解決問題。教育部今天下午回應表示,教育部會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且正評估提送私校諮詢會,不排除扣減獎補助款或招生名額。
高教工會今表示,中原大學要求教師簽契約在期滿後自行離職,教育部認定是「編制內教師」,中原大學此舉已違反教師法規定,3度開罰中原大學,但中原大學不僅未排課給該教師亦未給付薪水,甚至向法院提告。
中原大學認為該教師是短聘教師,並非編制內教師,已循司法途徑提告教育部和該名教師。不過教育部認定是編制內教師,依私校法及教師待遇條例規定,裁罰中原大學,且表示將按次處罰至學校改善為止。
至於高教工會呼籲教育部依法啟動中原大學校長解聘案,教育部則表示,學校如有違反私校法第43條第2項規定事項,亦即校長經判決確定有罪,或嚴重違反教育法令,或有損師道情節重大者,學校法人應即停聘解聘,並重新遴選校長,而學校法人未依規定停聘校長者,教育部得逕予停聘解聘,教育部一定會依法辦理。
教育部表示,依教師待遇條例第23條規定,學校經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對中原大學處以罰鍰。
教育部也說明,依私立學校法第55條規定,學校倘違反本法或有關教育法規,經學校主管機關糾正或限期整頓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將諮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停止部分獎勵、補助、或停止部分或全部班級之招生,中原大學一案正循規定評估提送私校諮詢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