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無黏貼審驗合格標章將受罰 7/1起加強取締
電動自行車上路,無黏貼審驗合格標章將受罰。(記者張軒哲翻攝)
〔記者張軒哲/台中報導〕由於電動自行車容易購得,因此電動自行車已成外籍移工交通工具,近期發現許多移工為了增加電動自行車的性能,購買未黏貼合格閃電標章的車輛上路騎乘,造成電動自行車自行改裝、超速的亂象頻傳。豐原警分局今日指出,即日起將利用幫移工電動車、自行車裝設「辨識牌」的時機,先行檢視電動自行車是否有合格標章外,並宣導電動自行車不得改裝,如查獲未黏貼合格標章者,自7月1日起將加強執法。6月份是宣導勸導期,7月就要開始取締了。
豐原分局分局長吳銘淵提醒民眾,國內現行法規自行車包含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法規均列為「慢車」,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9條及第69條之1之規定,電動自行車係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6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電動自行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粘貼審驗合格標章後,始得行駛道路。而且無合格標章視為非法改裝,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現行處3600元至10800元罰鍰並沒入,民眾可要多小心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