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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董想進口疫苗恐遇法律難關 美教授直指最關鍵問題

鴻海創辦人郭台銘。(資料照)

鴻海創辦人郭台銘。(資料照)

2021/06/02 13:2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希望爭取購買德國BNT疫苗來台,準備主管機關所需文件後,昨日中午向衛福部遞件完成。對此有美國大學教授分析,稱郭台銘「未搞清疫苗跨國買賣的法律規範」。

美國大學教授翁達瑞在臉書撰文「給郭董上一堂法律課」,他從法律角度解釋,郭台銘要進口的BNT(輝瑞)疫苗尚未獲得「正式使用核可」,而是以「緊急使用核可」的方式上市,銷售緊急使用核可的疫苗,因為沒有正式核可,無法購買產品責任險,因此藥商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

美國政府提供「訴訟豁免」協助藥商,讓疫苗順利上市,除非藥廠有「故意的行為不端」,否則施打疫苗的消費者不能到法院對藥商提告,為了補償可能出現的受害人,美國政府有另外提撥準備金。

因此為了讓疫苗上市,美國政府提供的三個法律條件分別為「批准緊急使用核可」、「提供訴訟豁免保護」、「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而這三個法律條件,只有在美國或德國本土有效,這也是為何日本要捐贈疫苗給台灣,必須先修改採購合約的原因。

翁達瑞表示,企業或慈善機構缺乏公權力,無法提供這三個法律條件,因此藥廠只跟政府交易,就算有企業或慈善機構願意出資,當地政府仍要共同簽署採購合約。在台灣面臨的處境上,因為有兩岸互動的因素,複雜度又提高許多。

翁達瑞指出,BNT疫苗的大中華區代理權,掌握在上海復星手上,結果衛福部向德國採購時,就因為國家稱謂的爭議被擋下,就算這批疫苗由永齡基金會出資購買,基於前述原因,衛福部也要共同簽署,那國家稱謂爭議仍然存在,除非衛福部用「中國台灣」的名義。

翁達瑞進一步分析,用中國台灣來規避稱謂問題有幾個嚴重的陷阱,首先是台灣落入中國的統戰圈套。第二是就算用了這個稱謂,中國也未必會放手,因為BNT疫苗尚未獲得中國批准,也就是說,如果這個疫苗可在台灣施打,那表示中國的法律不及於台灣,也就是台灣享有獨立於中國的主權。

翁達瑞說,最後一個選擇就是德國藥廠從中國取得在台灣的訴訟豁免保護,但這個豁免保護無法真的保護德國藥商,因為中國政府沒有台灣的司法管轄權。結論就是,無論郭台銘如何打擦邊球,只要衛福部共同簽約,就無法迴避國家稱謂的爭議,就算蔡政府不堅持國家稱謂,這個採購案最終還是要面對台灣主權獨立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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