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團購快篩涉違法 食藥署:最重加重處罰200萬元
針對有網紅在社群媒體發起團購快篩試劑的活動,衛福部食藥署指出,開賣的網紅涉及違反非醫療器材商、不得通訊交易等相關規定,最高加重處罰可達200萬元,已經在蒐集相關事證查辦中。(資料照)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讓不少民眾心生緊張,有網紅在社群媒體發起團購快篩試劑的活動,引起熱議。對此,衛福部食藥署指出,開賣的網紅涉及違反非醫療器材商、不得通訊交易等相關規定,最高加重處罰可達200萬元,已經在蒐集相關事證查辦中。
食藥署醫療器材與化粧品組簡技林欣慧說明,快篩試劑屬於醫療器材,只有醫療器材商與藥局可以販售,且目前沒有開放通訊交易通路如網路、電話訂購、LINE、IG等社群媒體平台販賣。
林欣慧指出,網紅或發起網購的人,一定沒有醫療器材商執照,因此違反非醫療器材商卻販售醫療器材,且違反不可通訊交易等規定,分別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第18條,可各開罰3萬元至100萬元,也就是一個行為觸犯兩個罰則,可以加重處罰。
舉例來說,若非醫療器材商卻販售醫療器材最重開罰100萬元,可再加計違反不可通訊交易等規定最重也是開罰100萬元,等於是200萬元。
林欣慧說明,針對快篩試劑的部分,目前尚無開罰案例,但已在蒐集相關的事證查辦中,也歡迎民眾向食藥署與各地衛生局檢舉。
至於若有企業欲向醫療器材商訂購,林欣慧指出,雖然沒有違法,但由於專案核准的相關快篩試劑,目前都是醫療專業人員使用,企業購買讓員工自行採檢的話,安全性與準確性恐怕沒辦法確認,建議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的規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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