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玩節經費挪用買疫苗合法? 宜縣府:可跨別「移緩濟急」
宜蘭縣衛生局長徐迺維。(記者蔡昀容翻攝)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昨天宣布停辦宜蘭國際童玩藝術節,把經費挪來「買疫苗」,外界則質疑是否有法源依據?縣府回應,根據災害防救法第43條規定,各級政府編列災害防救經費,可以跨別「移緩濟急」支應。
宜蘭縣政府說,今年度的童玩節經費共編列1億3700萬元,扣除收支對列預計的門票收入5000萬元,以及已支出1000萬元,還剩7000多萬元,可作為防疫經費使用。
對於縣府要怎麼購買疫苗?衛生局長徐迺維解釋,疫苗採購統一由中央向國外購買,依現行疫苗採購制度,地方可依需求,請中央在其合約範圍內代為採購疫苗,希望藉此服務更多縣民。
徐迺維說,現在全球疫苗數量雖然很緊繃,但全世界都在生產疫苗,相信很快就會釋出,產量也會跟著上來,向中央洽購疫苗並非不可能。
徐迺維說,宜蘭縣現在有約6400劑AZ疫苗,已施打6100多劑,多數接種者是醫護人員、長者;另外,40萬劑疫苗19日運抵台灣,宜蘭縣會分配到多少,目前還在詢問中央,會盡量爭取讓縣民、醫護施打。
外界質疑,這樣挪用是否有法源依據?宜蘭縣財稅局局長盧天龍說明,根據災害防救法第43條規定,各級政府編列災害防救經費,如有不敷支應災害發生時的應變措施及災後復原重建所需,可視需要情形調整當年度收支「移緩濟急」支應,不受預算法第62條及第63條規定限制,經費可跨機關別、正事別、計劃別、業務科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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