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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不認租約?民控農水署惡意置放貨櫃阻擋

何先生承租的土地。(記者許倬勛翻攝)

何先生承租的土地。(記者許倬勛翻攝)

2021/05/14 18:29

〔記者許倬勛/桃園報導〕何先生岳父去年5月向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當時為桃園農田水利會)承租桃園市桃園區國際路二段一處908坪土地,欲作為停車場營運,孰料改制後農水署不承認租約,指控何男一方傾倒廢、使用超過租賃範圍,要求收回租地,上週在租地出入口處擺放2個大貨櫃阻擋,何控對方蠻橫、違反刑法強制罪嫌,將委任律師提告。

農水署桃園管理處副處長謝清文表示,租賃明訂土地範圍為908坪,但乙方(承租人)開發、填土面積達1.6公頃,明顯超過當時合約規範內容,去年底即行文限期改善,但對方未依約執行,並要求終止合約,但仍未獲改善,便另尋他途自救,農水署也將提出侵占告訴,靜待判決結果出爐。

何先生向市議員黃敬平陳情,他說,時任農田水利會長黃金春於去年5月19日行文通知,白紙黑字寫明除中路一段829地號供租用,另同段830、831、843一併整體規劃申請做為平面停車場,自承租以來包括開發費用、租金超過600萬元,農水署怎能無視合約、在未經法院判決前就收回土地甚至惡意擺放貨櫃阻擋?下週將委任律師提告。

黃敬平指出,按照民法的規定,民眾與改制前的管理處簽訂租賃契約,雖然水利會已經改制,管理處應繼受契約,就算管理處有意將土地做為其他目的使用,也應等到租約到期後收回,而非逕自設置障礙物強擋出入。

何先生舉證農田水利會行文承租人有一併整體規劃比鄰地號土地的權利。(記者許倬勛翻攝)

何先生舉證農田水利會行文承租人有一併整體規劃比鄰地號土地的權利。(記者許倬勛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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