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再現溺斃案 觀旅局:公告危險水域玩水將依法開罰
台中一名7歲男童和27歲男子,今天中午到太平北田大橋下方戲水時雙雙溺水,消防人員獲報到場搶救中。(記者陳建志翻攝)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台中市公告危險水域共11處,民眾若違法進入危險水域進行遊憩活動,將依「發展觀光條例」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今天發生溺斃案的太平區頭汴坑溪北田大橋附近水域雖非在公告危險水域,但太平區公所也豎立告示牌禁止遊憩,民眾也不可進入玩水,只不過沒有相關罰責。
台中市觀光旅遊局表示,自今年4月1日起,市府執行危險水域聯合稽查,迄今已稽查12處水域,會持續加強危險水域稽查,並加強宣導醒民眾勿至野溪戲水游泳,避免意外發生。
觀旅局提醒,台中市公告11處危險水域地,屬於水流湍急、水域深淺不一、水下岩石多、小迴流區、漩渦、水面平靜而水下為深潭、有暗流及低溫等,易發生民眾靠近戲水失去戒心而造成溺水意外事故。呼籲民眾除台中市公告之11處危險水域地點外,凡豎立警告牌的水域都不得從事水域活動。
台中市公告11處主要危險水域包括:
一、太平區頭汴坑溪一江橋、蝙蝠洞、仙女瀑布、中埔三、四號橋下方
二、烏日區烏溪、貓羅溪及大里溪
三、大肚區大肚溪(高速公路橋下)
四、大甲溪東勢大橋上、下游
五、東勢區沙連溪觀瀛橋附近
六、東勢區大安溪大峽谷
七、新社區及東勢區龍安橋、天福橋等附近之大甲溪水域
八、和平區谷關到麗陽段、谷關神駒谷溪底、天輪電廠下方之大甲溪水域
九、石岡水壩集水區及上、下游之大甲溪水域
十、豐原區大甲溪水域(埤豐橋經大甲溪鐵橋至后豐大橋下游500公尺處)、軟埤仔溪(角潭路角潭橋起至豐原大道)、葫蘆墩圳(大甲溪取水口起至圓環北路)、八寶圳(大甲溪取水口起至三豐路)
十一、大安海水浴場非市府公告開放範圍之水域。
觀旅局表示,民眾若在公告禁止區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或不遵守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對有關水域遊憩活動所為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之限制命令者,將依照發展觀光條例,由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