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漁工月薪1萬3、工時14小時 綠色和平:應廢除境外聘僱制度
台灣遠洋漁船上工作的外籍漁工承受著雙軌制度的「境外聘僱」所帶來的差別待遇。(綠色和平提供)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監察院昨日發佈遠洋漁業相關調查報告,指出去年我國遠洋漁獲首度被美國列入「童工或強迫勞動生產之貨品清單」,並有4艘台籍漁船或權宜船遭到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 發出扣押令,重創國家形象且涉及外籍漁工人權;長期關注漁業議題的環保團體綠色和平也呼籲,政府應廢除境外聘僱制度,將《勞基法》適用所有外籍漁工。
監察院在調查報告中點名外交部、勞動部及農委會漁業署,及行政院會同司法院正視遠洋漁船外籍漁工的人權議題。綠色和平也表示,相關部會應立即採取行動,解決遠洋船上的強迫勞動問題,否則,歐盟黃牌解除後,卻立刻被列入美國的「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對於以人權爲傲的台灣而言,不啻是一個重擊。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負責人陳瓊妤指出,目前漁工聘雇為雙軌制,近海漁業外籍漁工有勞基法的保護,屬於勞動部管轄;但遠洋漁工則適用境外聘僱法,屬於漁業署管轄。然而這兩個法律相差甚遠,尤其境外聘僱法規定的最低工資為每月450美金,相當於約新台幣1萬3000元;且外籍船員每日休息時間不應低於10小時,也就是即使工作14小時也不違法。
陳瓊妤說,台灣首次被列入這份強迫勞動清單的原因,顯然是因為政策落實與海上監管的不足所造成;呼籲政府廢除境外聘僱制度,將《勞基法》適用所有外籍漁工,由勞動部管理,外籍漁工與本國漁工享有同樣的權益與保障,並積極處理外籍漁工的人權問題,捍衛台灣的國際聲譽,保障遠洋漁獲的出口產值,也才能讓台灣遠洋漁業免於走向終點。
綠色和平另也呼籲政府,加速國內法化國際勞工組織(ILO)的「漁撈工作公約」(C188),並且提出明確時程表;增加對漁船,尤其是遠洋漁船的勞動與漁業檢查頻率與正確性;以及漁業管理資訊透明化,建立可追溯的資訊整合系統x確保百分之百的觀察員覆蓋率,並且保障人類觀察員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