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飼主不作為將視為虐待 基隆動保所將落實執法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動保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不當使用器物或是不作為,也納入虐待行為定義,違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提供)
〔記者林欣漢/基隆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動保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不當使用器物或是不作為,也納入虐待行為定義,違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今天表示,統計過去6年即發生130件不當飼養,過去僅能罰款,現在將涉及刑事責任,呼籲飼主應妥善照顧寵物,未來將落實執法,讓基隆市的犬貓動物都獲得良好照顧。民眾如發現動物虐待案件,可立即撥打1999、110,或動物保護專線02-24280677。
動保所長陳瑞濱舉例,2014年有飼主國慶連假期間舉家出國玩,獨留愛犬於陽台無人照顧,加上感染疾病無法即時就醫,第2天即倒臥陽台死亡,動保員到場時,地面滿佈犬隻血便、飼盆無飼料、水盆水質髒污、陽台無遮風避雨,情況相當悽慘。
市府產業發展處處長黃健峰表示,過去這類消極不作為讓動物實質受虐,因法律缺漏僅能對飼主罰款;現在修法通過後,不當飼養將涉刑責,更有助落實飼主責任,確保動物福利。
陳瑞濱提醒,寵物如同家中小孩,養牠更要照顧牠,要每日提供適當、乾淨且無害之食物,及24小時充足、乾淨之飲水,也要注意飼養環境安全、乾淨、通風、排水、適當及適量之遮蔽、照明與溫度,每年帶寵物施打狂犬病疫苗、驅蟲,寵物生病也應立即就醫治療,不能長時間繫繩、戴口罩、關籠,並給予充分戶外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