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社宅連帶保證人制挨批嚴苛! 都發局:可改1年1約
台北市都發局說,若社宅租戶找不到連帶保證人,除了繳3年房租,免覓連帶保證人或可選擇1年1約。圖為明倫社宅。(資料照)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為避免社會住宅租戶欠租金,要求一般戶找連帶保證人,或1次繳清3年數十萬元租金,被民團質疑嚴苛!台北市議員楊靜宇今天下午質詢更抨擊,北市府把租戶當賊防!不願扛責,將租賃風險轉嫁租戶,違背了租屋市場常理。對此,都發局當場宣布,若民眾找不到連帶保證人,將可比照弱勢戶,採1年1簽約,即可不用繳3年租金。
北市府日前討論此案,社宅推動聯盟主任林育如也說,連帶保證人制比保證人制更嚴苛,若住戶欠租,北市府可向連帶保證人追討債務,建議應廢除。她說,新北市部分BOT社宅、桃園市社宅無此制度,一旦住戶欠租,管理員採緊迫盯人提醒、調查原因,惡意欠租戶即解約,非惡意欠租弱勢則由社福機構協助;僅林口世大運社宅住戶合租人須做連帶保證人。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說,民間租屋市場少有連帶保證人制,也無法證明可遏止欠租,即便北市社宅有此制度,仍會發生欠租者找民代關說再續租;北市府應建立公權力典範,應由北市府採積極做法,對惡意欠租戶不續約、解約。她說,若北市府維持連帶保證人制,建議讓承租人均可1年1約,不要因身分而有差別待遇。
楊靜宇質詢指出,台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規定,只要繳交第1個月租金及2個月房租做為保證金後即可入住,但北市府卻要在租令契約硬性規定,有連帶保證人付賠償責任才能簽約,說穿了就是北市府不想扛責任,把租賃風險轉嫁給租戶承擔;北市府把租戶當賊防,政策到底是實踐居住正義,還是坑殺弱勢民眾?他也接獲健康社宅租戶陳情此事。
都發局說,今年為止欠租達957萬元,之前制度是為了保住債權,而目前多出選項,若租戶找不到連帶保證人,除了繳3年房租,免覓連帶保證人或可選擇1年1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