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施壓谷歌付費給媒體 沈榮欽:台灣想辦到有5大困難
澳洲政府立法行動使谷歌做出讓步,已自行和澳洲當地媒體談妥引述內容需付出的費用。(路透)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澳洲國會透過立法迫使谷歌(Google)針對引述內容公平付費,谷歌陸續與各澳媒達成協議、做出讓步,加拿大約克大學副教授沈榮欽在臉書指出,台灣媒體若也想從谷歌手上拿到錢,面臨5大困難。
沈榮欽表示,谷歌一開始準備10億美元發展「Google News Showcase」,作為深度新聞的平台,但10億美元一定不夠,因此谷歌必須加以分配,當澳洲宣布立法要求谷歌與臉書和媒體協商付費機制時,谷歌一開始抗拒,威脅將搜尋業務退出澳洲,但澳方立刻與微軟達成協議,一旦谷歌退出澳洲,將以微軟旗下的Bing加以取代,讓谷歌迅速與各大澳媒簽約。
沈榮欽指出,谷歌退讓後,壓力就轉移到臉書(Facebook),臉書怒將澳媒連結全數移除,甚至「不小心」拿掉一部分政府粉專,讓澳方大為憤怒;此外,加拿大媒體也透過「消失的頭條」運動對加國政府施壓,以致於加國文化遺產部長表明要聯合數個國家一起對抗臉書,澳洲、加拿大先後表達不滿,讓臉書重回談判桌,與澳媒簽約付費。
沈榮欽強調,歐盟、美國欲透過立法要求谷歌與臉書和媒體協議付費,礙於立法程序冗成,或並非優先法案,等到實際施行恐怕也是數年之後,而台灣媒體想要從谷歌手上拿到前,當然也要繼續施壓,否則難以奏效,但也面臨5大困難:
第一,台灣的立委對本次立法並不熱衷,雖然也有少數立委表示關心,但本案既非重要優先法案,恐怕很多立委仍不知情,即使知情的立委中,也有立委對立法有所保留。
第二,台灣NCC目前對於網路無法可管,即使通過法律,也是以管制為主,而非協助利潤分配協議。管碧玲立委則是致函公平會,公平會以公平交易和反托拉斯法為主,也不包括促成巨頭向媒體付費。至於有人提倡的數位部,需要修改行政院組織法,更是緩不濟急。
第三,台灣媒體並不像澳洲或加國一樣,具有強大的公會代表,媒體之間的聯繫鬆散,彼此不服,難以出面協調集體行動,聯合對政府施壓(如加國「消失的頭條」運動),各自為政也不利遊說,同時難以找出代表與谷歌或臉書進行集體協商。
第四,在最重要的媒體難以集體行動下,政府部門更不會認為此案重要,對於政府而言,谷歌在台灣的投資效應,也許遠勝推動立法付費媒體的效果。
第五,台灣也有廣告業主擔心羊毛出在羊身上,所謂的媒體巨頭付費給媒體,最後卻轉嫁到業者身上,而反對該案。廣告業主為媒體的衣食父母,若真要反對,媒體恐怕也不便直接對抗。因此我的po文中一直小心避免使用科技巨頭vs在地媒體的二分法,而用利害關係人,正是希望能夠納入多方意見,找出適合台灣之道。
總之,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