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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終結站》移工可任意換雇主、逃跑也沒處罰? 查核中心闢謠

謠言宣稱「移工可以任意換雇主且不會處罰」,事實查核中心證實其為「部份錯誤」訊息。(圖擷取自「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臉書)

謠言宣稱「移工可以任意換雇主且不會處罰」,事實查核中心證實其為「部份錯誤」訊息。(圖擷取自「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臉書)

2021/03/19 14:1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網路假消息需特別小心,近日網路社群流傳一則謠言,指稱「外籍勞工可以任意換老闆...且法規沒有處罰逃跑移工」;對此,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翻查傳言,此為2016年10月21日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不是近期發生的事件,並採訪國立楊明交通大學科法所副教授邱羽凡、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國際聯絡人,證實該謠言為「部分錯誤訊息」的結論,民眾請多加小心。

查核中心報告指出,社群平台近日流傳一段訊息「恭喜全國60萬的外籍勞工,即將可以在台:就地合法工作12年!...」等,依循該訊息內線索查,利用關鍵字搜尋,包括「移民、 21天、3年、12年、法案」等,搜尋結果發現由行政院發布於2016年11月15日新聞稿以及台媒《中央社》過去報導,經查核中心比對後證實,其為2016年10月21日所通過的「《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並非近期所發生的事件。

查核中心詢問國立楊明交通大學科法所副教授邱羽凡表示,《就業服務法》對於移工更換雇主規定相當嚴格,無論於修法前、修法後,都沒有「移工可以任意換老闆」條文。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國際聯絡人汪英達則說「無法任意轉換雇主」,謠言並不符合現實的情況,所有的移工聘雇與轉換雇主,皆須經勞僱雙方合意轉換或經過勞動部同意。

針對謠言內宣稱修法後,「移工工作滿3年,可不用重新辦理文件,但雇主文件還是要重新審核資格」部分,汪英達指出移工於台灣續聘,不需重新審核資格,但仍須向該母國辦理相關性的文件,例如菲律賓的移工,則須重新申請「海外工作證明」。

謠言中「移工工作滿3年,雇主必須提供21天返國探親假...等」,邱羽凡指出,台灣法規並未硬性規定雇主須給予21天有薪的探親假,亦未規定雇主須提供機票往返。汪英達補充說明,關於要求雇主提供移工返國機票的是移工的勞動契約。此勞動契約為移工來台灣工作前,由其母國政府認可的勞動合約,勞動合約中除了要求雇主負擔機票費用,也有可能會要求負擔移工的健康檢查費、食宿費用等。

經查核中心檢索,找到《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請假返國辦法》(簡稱《外國人請假返國辦法》)以及勞動部網站於2017年4月18日所發布的新聞稿,綜上資訊證實返國探親的相關規定,為配合2016年修正的《就服法》,政府頒布的子法《外國人請假返國辦法》,也未規定雇主須提供返國探親假以及負擔機票。

汪英達說明解釋,謠言宣稱「法規沒有處罰逃跑移工」,但如果逃逸的移工被警察或移民署抓到後,唯一的結果就是被遣返,還須自行負擔機票費用,且不能再前往台灣工作,還需付清逾期居留的罰鍰。另外,移工這段逃逸期間,於台灣活動沒有任何的保障,生病不僅不能看醫生、被雇主欠薪或被騷擾也都無法申訴。

綜合以上資訊,查核中心證實該傳言為「部份錯誤」訊息,提醒民眾切勿信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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