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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窗夾交通違規「白單」 民眾收到「未來單」傻眼

吳小姐陳情表示,她於7日上午停車在永康區中華路219號附近,但收到「白單」開立日期「16日」、「中華路725號」,時間與地點錯得離譜。(記者洪瑞琴攝)

吳小姐陳情表示,她於7日上午停車在永康區中華路219號附近,但收到「白單」開立日期「16日」、「中華路725號」,時間與地點錯得離譜。(記者洪瑞琴攝)

2021/03/10 22:29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民眾收到違規停車逕行舉發「白單」,通常會再收到「紅單」吃罰,台南吳小姐卻收到「未來單」?她7日上午在永康區中華路219號「兵仔市」附近臨停,發現車窗夾著大橋派出所1張白單,日期填「16日」下午,地點「中華路725號」,距離相差約2公里遠,時間、地點錯得離譜!

吳小姐指出,當天上午她臨停在兵仔市附近,介於紅線與白線標線之間,人在車內、車子未熄火,可是未接獲員警先來勸導,事後竟發現車窗夾著白單,時間與地點都不符,而且地點轄屬另1個派出所,即使6日上午曾停在中華路725號附近,但是停在白線上沒有違停,也不是下午時間,令人質疑「搶業績撈過界」,上網查相關案例曾有誤植而申訴成功案例,她將會提申訴。

「違規停車逕行舉發標示單」俗稱「白單」,「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則是「紅單」。南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白單沒有法律效力,開單作用主要因車主不在現場,避免員警巡查在2小時內重複開單而衍生糾紛,紅單算是正式處分書。

永康分局交通組說,將依舉證照片再開紅單,作業程序約2週內,不可能違規在A點,故意填B點,若時間、地點與舉發事證不相符,錯得太離譜,交通組審查把關就直接銷掉,否則這樣開出去也會惹民怨。

交通組表示,取締違規沒有檢舉獎金,中華路同屬分局轄區,轄屬派出所沒有撈過界問題,將檢視舉證照片釐清爭議,也有可能「6日」違規停車就開單了,車主誤以為開錯,該陳情個案若接到紅單有疑義可來申訴,但在違規事實前提下,一時筆誤誤植,依法仍可修正紅單,「將視個案違規樣態評估」。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違規停車依法罰6百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也有規定執勤員警「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民眾認為執勤員警應先勸導才是。對此,交通警察大隊與永康分局交通組表示,取締違規臨停就是直接開單,依法沒有「勸導」。

至於民眾若先持白單向舉發單位申訴,擔心反而「自投羅網」,讓舉發單位修正「罰得更有理」?交通警察大隊則表示,所謂申訴是針對紅單內容不是白單,不影響違規事實,民眾收到紅單後最好先跟裁決中心申訴,以免逾期加罰,申訴由舉發單位依事證認定罰不罰,遵守規則才是上策。

南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表示,因裁決中心是後端行政處理單位,系統內沒有白單紀錄,民眾收到紅單後可來申訴,但作業程序仍是要函請舉發單位說明回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相關條文,對於違規臨停,有「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規定。(擷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頁)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相關條文,對於違規臨停,有「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規定。(擷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頁)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相關條文。(擷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頁)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相關條文。(擷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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