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東大門夜市稽查「二房東」 轉租價差高達5倍
曾被經濟部封為夜市之王的花蓮東大門夜市,集結400家攤商,每攤以每月2000元向縣府承租,但近年轉租傳聞不斷。(記者王峻祺攝)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春節湧入近12萬人次的花蓮知名東大門夜市,近年人氣、買氣強強滾,造就攤商違法轉租賺取租金價差事件頻傳,原1攤每月繳付租金2000元,若轉租價差可連翻5倍,攤商私下透露「二房東」就高達150攤,縣府觀光處稽查後,發現攤招不符規定約2成,將再深入認定是否違法轉租。
曾被經濟部封為夜市之王的花蓮東大門夜市,集結400家攤商,每攤以每月2000元向縣府承租,但近年轉租傳聞不斷,有業者看準夜市商機,紛紛要求「合夥」,投機攤商更乾脆直接轉租,賺取租金價差,坐享其成。
觀光處指出,龐大遊客量帶來的商機,讓夜市攤位一位難求,部分攤商在與縣府簽約後,再將攤位轉租給其他人,賺取租金價差,依稅務機關資料顯示,東大門夜市攤商轉租行情每月租金約1萬至1萬2000元間,是縣府租金的5倍以上,非法轉租賺取價差。
觀光處代理處長張志翔說,經稽查發現,約有2成攤商攤招不符規定,申請銷售商品、服務與實際不符,因此認定有轉租的可能性,初步會依契約計點並限期改善,滿3點就收回使用權。
他說,縣府考量業者營運成本,創立夜市之初設定最低租金,但不樂見成為轉租商機,未來調漲租金勢必會納入考量,並輔導業者避免以合夥、聘僱方式規避轉租行為,將持續追蹤攤招不符攤位,若查獲屬實非法轉租,就會直接撤銷使用權;倘若攤商經營困難,也可直接申請退租。
東大門福町夜市主委黃家明說,攤商競爭大,確實有業者以合夥方式分擔營運成本,建議縣府可輔導合夥攤商合法化,創造雙贏局面,並也樂見縣府微調租金,用來提升夜市整體軟硬體設備。
東大門夜市榮譽主委林文松說,除轉租外,也有部分轉租業者向遊客「敲竹槓」,讓管委會屢屢收到消費糾紛投訴,期望縣府的稽查,能有效嚇阻「剝皮店」的產生,讓夜市的消費環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