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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甩市府!「天外天」拆光光 淪為中市首件違法拆除法辦個案

    「天外天劇場」於今天拆光,現場僅剩瓦礫土堆,台中市政府已將拆除承包商等人依違反建築法函送法辦,這也是台中縣市合併升格後,第一宗因違法拆除而被移送法辦的個案。(記者何宗翰攝)

    「天外天劇場」於今天拆光,現場僅剩瓦礫土堆,台中市政府已將拆除承包商等人依違反建築法函送法辦,這也是台中縣市合併升格後,第一宗因違法拆除而被移送法辦的個案。(記者何宗翰攝)

    2021/02/20 16:3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有88年歷史,位於台中市東區,被譽為台灣於日治時代最華麗的歐式劇場,也是台中市日治時代四大戲院碩果僅存的「天外天劇場」,上月8日所有權人宣稱是「內部整修」而動工拆除,因沒有拆除執照,被台中市政府勒令停工7次,開出1萬元罰單,但所有權人不甩中市政府公權力,仍持續拆除,並於今天拆光,現場僅剩瓦礫土堆,台中市政府已將拆除承包商等人依違反建築法函送法辦,這也是台中縣市合併升格後,第一宗因違法拆除而被移送法辦的個案。

    被台中市議員楊典忠視為「台中市文化資產保存一大挫敗」的天外天劇場,是日治時代地方仕紳吳子瑜,聘請日本建築師齋藤辰次郎建造的歐式劇場,1933年竣工啟用,但二次戰後產權多次移轉,建築本體也屢遭破壞,甚至一度淪為養鴿的鴿舍,現在的所有權人去年4月僱工拆除時,文史工作者與工頭爆發口角衝突,文化部趕緊派人從台北送達「暫定古蹟」公文,暫時免於拆除,但所有權人向行政院訴願成功,行政院去年底撤銷暫定古蹟,等同宣告劇場拆除厄運。

    所有權人上月8日動工拆除時,文史工作者趕往關切,所有權人的委託人宣稱,「沒有要拆除劇場,只是家裡整修的小工程」,但實情卻是拆除,不過,依建築法規定,拆除與建造建築物之前,要申請許可,所有權人沒有申請拆除執照,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營造施工科派員到場制止,但公務員一走,現場又開始拆,所有權人根本不甩公權力。

    都發局在今年1月8、9、19日,以及本月4、5、8、9日勒令停工7次並裁罰1萬元,所有權人不理會,市府都發局於本月9日將此案函送法辦,依建築法第93條規定,「勒令停工之建築物,非經許可不得擅自復工;未經許可擅自復工經制止不從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上月8日,中市文化局宣稱,會商議所有權人,把具有歷史或美學價值的構件捐贈給台中市文化資產處,至今也無下文,很可能是虛應故事,文史工作者感嘆之餘,也不禁詢問,「天外天從沒拆照到現在主體全拆光了。文資處說的那些構件在哪裡?」文化局長張大春說,會積極協調捐贈,據他們所知,所有權人確實有保存部分構件,但所有權人高達16人,部分所有權人以「這是私人財產」為由,拒絕捐出,尚未達成捐贈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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