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首起誤捕保育類鬼蝠魟 海保署:通報並釋回就不違法
雙吻前口蝠鱝斑點分布於第五鰓裂以下部分。(莊守正教授提供)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鬼蝠魟自2018年列為禁捕物種後,漁業誤捕通報長期為0紀錄。今日上午海洋保育署接獲首起捕獲鬼蝠魟通報,經記錄、採取肌肉樣本後,已將魚體釋回海中。海保署呼籲,如有意外捕獲,只要通報混獲生物資訊並將動物釋回海中,就不會違法。
海保署表示,今日上午6時接獲海巡署中部分署第三岸巡隊梧棲安檢所通報,發現1艘拖網漁船疑似捕獲鬼蝠魟,經現場確認為1尾雌性雙吻前口蝠鱝,體盤長230公分,寬520公分。據船長表示,該航次目標魚種為鰆、白腹仔、鯧魚及竹筴魚等,捕獲鬼蝠魟十分意外,已向漁業電台通報捕獲情形。
海保署指出,鬼蝠魟體型大、成長較緩慢,可能要8到12歲才成熟,每4至5年才生1胎,且1胎只生1尾。但鬼蝠魟易被流刺網、拖網、延繩釣、定置網或鏢旗魚等多種漁業漁法捕獲。因此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已將鬼蝠魟列入瀕危等級,華盛頓公約(CITES)也於2014年9月將鬼蝠魟列為附錄II貿易管制物種。
我國農業委員會於2018年將鬼蝠魟列為禁捕物種,海洋委員會成立後,於2020年6月將鬼蝠魟列入海洋野生保育類物種,但長期以來誤捕通報紀錄始終掛0;有外界傳言,誤捕的鬼蝠魟皆遭漁民海拋棄屍處理。
海保署說,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未經許可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及其他利用。
海保署針對保育類名錄,包括鯨豚、海龜、鯨鯊、鬼蝠魟屬等易誤捕物種,訂有意外捕獲通報機制,漁民及相關業者於海上作業時,倘若意外捕獲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只要依「意外捕獲通報表」將混獲的物種、體長、捕獲時間、經緯度等必要資訊紀錄下來通報,並儘速將生物釋回海中,便無須擔心會違法。
海保署說明,意外捕獲的相關資料經統計後將公開於「海洋保育網」上,民眾可透過網站訊息瞭解各生物的族群分布及環境生態狀況,相關生物採樣將用於族群研究,並進行國際合作。
鬼蝠魟物種辨識說明。(海保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