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抽驗市售神明燈 提醒民眾注意標示
消保處抽驗15項市售神明燈。(消保處提供)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公佈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合作檢驗15件市售「神明燈」品質及標示查核結果,其中有1件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不僅有觸電之虞還涉及逃避檢驗;「標示項目」有11件不符合規定;「重要零組件比對」有2件不符合規定;另有3件無原登錄資料可供比對,提醒民眾選購時要多加留意。
消保處表示,15件市售「神明燈」分別於去年6至7月間在北市、中市及南市等地購買。品質檢測部分由標準局進行關於「構造檢查」、「絕緣阻抗及耐電壓」、「溫升」、「耐熱與耐燃」、「耐濕」、「防電擊之保護」及「電磁干擾」項目檢測;標示查核部分則由標準局及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檢法及商品標示法協助檢視。
在品質檢測部分,消保處指出,僅1件不符合規定,為中市粟品堂宗教文物實業社(三合佛具)銷售,其不合格項目為「構造檢查」及「防電擊之保護」,經查證屬逃避檢驗。將依商檢法規定處2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
在標示查核部分,消保處表示,依照商檢法,有11件不符合一般標示規定,主要缺失為未依規定標示電器規格、報驗義務人資訊、未有使用說明等。將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若屆期未改正者,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消保處也提到,有5件不符合商品檢驗標示規定,其中4件未貼附商品檢驗標識或變更基本設計,涉及逃避檢驗,2件標識內容有錯誤。涉及逃避檢驗者,可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商品檢驗標識錯誤者,將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若屆期未改正者,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另有8件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主要缺失為本體未標示型號、製造年份、未標示使用方法等。後續經濟部中辦已移請地方主管機關依商品標示法第15條規定查處,若屆期未改正,將依規定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重要零組件比對部分,消保處說,有5件不符合規定。包括1項外觀不符,屬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規定但未涉及逃避檢驗;1項為光源及供電方式不符,屬基本設計變更,3件無原登錄資料可供比對,均涉及逃避檢驗。未涉及逃避檢驗者,依商檢法規定通知業者申請核准,違者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消保處提醒,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神明燈」商品,選購時並應檢視各項標示是否清楚、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並依說明書使用;使用時並應注意放置於平坦、穩固之場所,避免貢香及其灰燼接觸神明燈及電線,也要避免重物以及桌腳(邊)壓到電源線,以免造成電源線短路發生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