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未禮讓行人 最高罰鍰擬調至6000元
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擁有絶對通行權,但車輛因未停讓行人導致的傷亡事故仍時有耳聞。(資料照,記者邱灝唐攝)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交通部今日部務會報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多條修正案,透過加重未禮讓行人罰鍰、違規記點、要求參加道路安全講習、肇事致人傷亡可吊扣或吊銷駕照等措施,強化行人安全。
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擁有絶對通行權,但車輛因未停讓行人導致的傷亡事故仍時有耳聞,像是去年7月新北市發生小貨車行經行穿線未停讓行人,釀成親友天人永隔的憾事。對此,交通部長林佳龍隨即要求從人、車、路三方項著手,陸續推動路口停讓行人大執法、檢討道路設計規範、規劃加重處罰等方式來提醒車輛要停讓行人。
這次規畫修正道交條例第44條、48條、63條等,包含加重罰鍰及擴大適用範圍,交通部指出,除行人穿越道上外,在未設置行人穿越道等設施的交岔路口,只要未告示禁止行人穿越,汽機車也須停讓行人。提高罰鍰方面,參考美日法韓法規,未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罰鍰從現行1200元至3600元,提高為1200元至6000元;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除民刑事責任外,還可處7200元至3萬6000元。
提高違規點數記點方面,未停讓行人違規記點將從1點提高為2點,6個月內記點達6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1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違反處罰條例第63條第1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將吊銷其駕駛執照。行政罰還增訂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只要汽機車行經路口不停讓行人者,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另也增訂吊扣銷駕照罰則,未停讓行人致人傷亡者,除民刑事責任外,行政罰則部分,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考領。
交通部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經交通部邀集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召開會議,經預告修正案經60天期滿,並由交通部法規委員會完成審查後,今日交通部務會報上通過這項修正草案後,將報行政院續轉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