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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動物悲歌! 保育類食蟹獴中捕獸鋏慘死

誤採捕獸鋏的動物非死即傷,常致斷肢或傷口腐爛長蛆。(記者許倬勛翻攝)

誤採捕獸鋏的動物非死即傷,常致斷肢或傷口腐爛長蛆。(記者許倬勛翻攝)

2021/01/13 18:10

〔記者許倬勛/桃園報導〕捕獸鋏被視為最危險的獵具之一,野生動物、貓狗誤踩非死即傷,政府禁用10年,但未強制禁止「持有」,桃園市去年仍有14起動物誤踩死於非命,其中包括罕見的食蟹獴、白鼻心,讓動保人士、獸醫心痛不已,呼籲桃園市政府先於中央制訂自治條例,效仿高雄市「未經許可不准持有獸夾」,保障動物權益。

動保處:設告示宣導 主動稽查

「樂見全面禁止持有捕獸鋏。」桃園市動保處長王得吉指出,文明社會不應再使用捕獸鋏,動保處除了在發生地設置告示牌、宣導,也會主動稽查各地五金行,目前未發現有販售情形,違者可依動保法處最高7萬5千元罰鍰。

立法院10年前修改動物保護法,明訂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沒想到10年時間已逝,犬貓、野生動物被捕獸鋏夾傷案例仍層出不窮。

入冬後,野生動物紛紛從高海拔山區向下遷移,桃園鳥會附設非營利野生動物診所獸醫師吳珈瑩說,光是去年10月至12月,在中壢、新屋、龍潭、復興區發生5起捕獸鋏誤傷動物的事件,包括白鼻心、斑鳩,甚至還有保育類2級的食蟹獴,發生地點除了農田與山路,還有都市社區的後巷,起因多是農友防止作物被偷食或捕鼠。

吳珈瑩說,捕獸鋏如刑具,殺傷力極大,誤踩陷阱的動物四肢易粉碎性骨折,長時間未逃脫可能腐爛生蛆,術後存活率極低,她經手的案件,有9成忍痛執行安樂死,令人難過。

議員陳睿生:提自治條例 禁止持有

桃園市議員陳睿生說,捕獸鋏濫用情形嚴重,雖然全面禁止販售和使用,但對「持有」未明令禁止,也未訂有罰則,致民眾被查獲持有捕獸夾,可辯稱是「很久以前買的」,即可輕易脫罪,增加執法困難,他會在議會提案效仿高雄市制訂自治條例「全面禁止持有」,保障動物權益。

誤採捕獸鋏的動物非死即傷,常致斷肢或傷口腐爛長蛆。(記者許倬勛翻攝)

誤採捕獸鋏的動物非死即傷,常致斷肢或傷口腐爛長蛆。(記者許倬勛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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