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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輔導17824家業者標示豬肉產地 規劃含豬原料產地標示試辦區

衛生局人員稽查餐廳豬肉標示與憑證來源是否相符。(記者方志賢翻攝)

衛生局人員稽查餐廳豬肉標示與憑證來源是否相符。(記者方志賢翻攝)

2021/01/04 17:55

〔記者方志賢/高雄報導〕今年元旦起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因應新制上路,高雄市衛生局已完成輔導1萬7824家各類食品業者豬肉原產地標示,並選定4個含豬原料產地標示試辦區,提供民眾肉品來源清楚的選購。

衛生局表示,優先規劃4個「食品業者含豬原料食品產地標示試辦區」,包括夢時代美食街(百貨商場)、光華觀光夜市(觀光夜市)、高鐵左營站及台鐵新左營車站(交通樞紐)、龍華公有市場(傳統市場)等。

衛生局從去年9月起輔導各類食品業者使用及販售含豬原料產地標示,希望餐飲販售業因應豬肉原產地標示政策,並完成各類食品業者計1萬7824家配合新制標示。

衛生局說,除執行各項食品的標示外,也確認業者張貼肉品原產地標示資訊,檢視可供溯源進貨憑證,查察肉品及其原產地來源是否屬實,若未依規定標示,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若標示不實,可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衛生局也呼籲,高市各類食品製造、販售及餐飲業者,應落實資訊揭露,確保消費者權益,相關資訊消費者可逕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衛生局網站食品衛生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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