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劑零檢出自治條例無效 花蓮縣衛生局:驗出就公告廠商名稱
花蓮縣衛生局說,雖然萊豬零檢出政策無法實施,但仍將擴大稽查,一旦查出含有萊劑將公告廠商名稱。肉攤示意圖,非違規廠商。(記者花孟璟攝)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政府元旦起開放萊豬進口,花蓮縣也對萊豬進口修訂自治條例,規定「零檢出」,驗出就要開罰,但行政院今天(31日)下午開記者會宣布,各縣市所提自治條例萊劑零檢出牴觸中央法規,包括花蓮縣等新修訂自治條例的縣市,也將面臨因中央「不予核定」而無法公告實施。對此,花蓮縣衛生局長朱家祥說,雖不能對萊豬開罰,但衛生局仍將持續加強稽查,如市售肉品驗出萊克多巴胺,將公告業者及含萊的產品名稱,讓民眾有「知的權益」,自行選擇是否要購買。
花蓮縣衛生局提案修訂「花蓮縣食安自治條例」第9條,增列「含有乙型受體素的牛肉、豬肉等所有肉類及相關產製品及其他經本府公告之食品,禁止於本縣販售或加工供應」條文,因此一旦檢出可罰1萬到10萬元罰鍰,12月24日已在花蓮縣議會通過。
然而行政院今天下午已大動作開記者會宣布「全國統一規範」,各地縣市政府針對萊豬零檢出的自治條例,因為已經牴觸中央法規,中央將向已訂自治條例的縣市直接函告無效;新訂或修訂自治條例縣市則不予核定,等於地方將無法對檢出萊克多巴胺的肉類商品開罰。
對此,花蓮縣衛生局長朱家祥說,上週在議會通過的自治條例修訂,仍須由中央核定後才能公告實施,如中央不予核定,就無法公告實施,,驗出萊劑的肉品也就缺乏開罰的法源依據,但目前尚未收到中央發出的不予核定公文。
朱家祥說,雖然不能開罰,花蓮縣衛生局仍將持續擴大稽查,不會因為自治條例沒過,就停止對市售肉品進行查驗,一旦有檢出萊劑,將會透過網站或新聞公告販售通路、業者及商品名,以及萊劑含量,比如某通路的進口豬肉驗出萊克多巴胺含量為0.005ppm,衛生局就會予以公告,由於0.005ppm以下合乎中央法規內,公告內容也將特別註明「符合中央法規」,希望在資訊公開透明前提下,讓民眾有所選擇;他也強調,雖然萊劑每案檢驗費要3000元,縣府會盡量爭取預算來支出,目前中央也有給予經費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