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推萊豬禁運條款 衛生局:優先把關源頭及販售
中央明年元旦起開放萊豬,中市推禁運條款,衛生局長曾梓展稱源頭及販售優先把關。(記者蘇孟娟攝)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中央自明年元旦起將開放萊豬進口,台中市強調「零檢出」立場,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更明訂從製造、加工、調配、包裝、販賣甚至「運送」之豬肉及其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是否設攔檢點引關注;台中市衛生局長曾梓展指出,基於人力稽查效率,新法上路後,將在台中市從源頭豬肉來源、製造端及販賣端把關,但若接獲相關情資檢舉載送萊豬肉品也會依法查處,確保消費者吃不到萊豬肉品。
針對中央明年開放萊豬政策,台中市政府強調,將依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規範零檢出政策;條例中第六條之一訂有「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之豬肉及其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其中運送如何攔檢引關注。
台中市食安處指出,台中市自治條例禁運等相關規定是依據「食品衛生法」第15條規定訂定。
曾梓展指出,基於人力運用效率,不會特別設攔檢點查萊豬肉品,明年開放萊豬進口後,將從源頭的豬肉品來源、製造端及下游的販售端加強稽查把關;接獲運送萊豬肉品檢舉情資,也會依法查處。
曾梓展指出,明年起會加強稽查密度及頻率,除在稽查時加採快篩制,初步先篩選,去年台中市一整年的肉品稽查、化驗加起來約800多件,明年中央開放萊豬進口後,全市的稽查化驗預計要做到9千至1萬件,增加約10倍,因此既有的人力是很吃緊的,故目前最重要的把關還是源頭管理跟稽查、化驗,以守護市民健康。
曾梓展指出,違反規定者將處3萬到10萬元,且可按次連續處罰,將確實幫消費者把關肉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