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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發飛機杯給學生挨批 北市補習班喊冤:炒氣氛而已

台北市某補習班最近被爆出有老師在耶誕活動發送自慰用品「飛機杯」(見圖)給學生,引來關注。(資料照)

台北市某補習班最近被爆出有老師在耶誕活動發送自慰用品「飛機杯」(見圖)給學生,引來關注。(資料照)

2020/12/28 11:47

〔記者蔡思培/台北報導〕台北市某補習班最近被爆出有老師在耶誕活動發送自慰用品「飛機杯」給學生,引來關注。台北市教育局表示將展開調查,若確認學生未成年且情節屬實,會移請台北市社會局裁罰。

遭指控發放飛機杯的「北一補習班」表示,當時只是想炒熱氣氛,而且現場都是男學生,只是想讓大家耶誕活動嗨一點。北一表示,飛機杯並未讓學生帶回家,只是一個活動道具,拿到的學生可以兌換文具、折價券等獎品。北一也喊冤,「怎麼可能讓學生講飛機杯帶回去?帶回去家長也會有意見!」

教育局表示,將會了解當時狀況,並確認補習班是否有給學生飛機杯,教育局也已通報社會局。若經確認學生未成年且情節屬實,教育局將會移請社會局裁罰。教育局也呼籲補習班,辦理節慶活動提供學生的禮物、獎品,應有教育意義,不得違反兒少權法相關規定,供應酒、檳榔或有關暴力、血腥、色情或猥褻之物品。

教育局表示,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1條第4項規定,販賣、交付或供應有關暴力、血腥、色情或猥褻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遊戲軟體或其他物品予兒童及少年者,可處2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社會局表示,由於沒看到實際物品,還不知道算不算猥褻物品,但若有公然大量散布,會優先適用《刑法》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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