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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寵物食品當藥品宣稱「療效」 新北動保處開罰了!

德○貿易有限公司在臉書刊登「抗發炎、消滅沙門氏菌」等食品廣告文字,涉及宣傳療效。(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提供)

德○貿易有限公司在臉書刊登「抗發炎、消滅沙門氏菌」等食品廣告文字,涉及宣傳療效。(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提供)

2020/12/17 12:15

[記者周湘芸/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接獲民眾陳情,販售鴿子用保健食品的德○貿易有限公司,在臉書刊登「抗發炎、消滅沙門氏菌」等食品廣告文字涉及宣傳療效,未符合「寵物食品用字參考表」規定,已依法開罰20萬元。

動保處代理處長楊淑方表示,現今網路購物便利,業者常利用網路商城、臉書粉絲專頁行銷販售寵物食品,民眾王小姐投訴,德○貿易有限公司於網路販售鴿用寵物食品,產品宣傳內容有「抗發炎、降低呼吸道疾病感染率、消滅沙門氏菌」等用字,明顯涉及預防、治療動物疾病醫療效能,已與業者進行約談,將依法處置。

楊淑方指出,寵物食品常見如關節保養品、營養補充品等,並非動物用藥品,不具醫療效果,故不可宣稱改變生理機能、治療及預防疾病等醫療效能,業者於網路販售時,無論是產品外包裝標示、紙本宣傳手冊文案或廣告介紹用語,皆不得使用具宣傳療效文字,違反者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

楊淑方表示,業者常依據文獻或實驗室檢驗報告,在網路宣稱產品具有特定效果,寵物食品若未向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申請核准為動物用藥品,都不可宣稱具有醫療效能,業者在販售寵物食品前務必先檢視農委會頒布的「寵物食品用字參考表」,避免觸法。

楊淑方表示,鴿用保健食品不可宣稱療效。(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提供)

楊淑方表示,鴿用保健食品不可宣稱療效。(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提供)

販售鴿子用保健食品的德○貿易有限公司涉嫌宣傳療效,被動保處依法開罰。(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提供)

販售鴿子用保健食品的德○貿易有限公司涉嫌宣傳療效,被動保處依法開罰。(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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