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投訴瓦斯鋼瓶8年未檢 黃捷:若出事、後果不堪設想
高市議員黃捷要求消防局規劃瓦斯業查察計畫。(記者王榮祥翻攝)
首次上稿 10:47
更新時間 20:07(補充消防局說明)
〔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高市議員黃捷接獲鳳山汪小姐舉報,她向高雄某瓦斯行叫桶裝瓦斯,發現居然是逾期8年未檢驗的鋼瓶,且鋼瓶還貼有超過30年的使用年限;黃捷表示一旦出事、後果不堪設想,必須規劃瓦斯業查察計畫。
消防局︰今年到11月底共查獲46件次違規
高市消防局說明,為減少液化石油氣場所意外事故發生,每年均訂定「加強液化石油氣相關場所安全管理執行計畫」,針對所有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每月檢查一次,今(109)年1到11月底共查獲違規件數46件次。
消防局指出,逾期鋼瓶判斷可查看檢驗卡左上角標示的「下次檢驗期限」,這就是鋼瓶的有效日期,如果已過期,就表示是支逾期鋼瓶;市民如收到業者提供逾期鋼瓶,應立即拒絕使用並要求更換未逾下次檢驗期限之合格鋼瓶,如業者拒絕更換,可立即撥打119反映,消防局將立刻派員查核。
黃捷說明,根據規定,出廠10年內的瓦斯鋼瓶,每5年就得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3年檢驗1次,製造出場超過30年則不可使用,應辦理壓毀。
另外消費者保護處在2018年公布,業者不得向消費者收檢驗費,除非消費者使用桶裝瓦斯超過1年,才可收4百元以下使用費。
黃捷認為,老舊鋼瓶可能會有瓦斯外洩風險,如果業者不顧使用人安全,只想矇混賺黑心錢,主管機關又不積極查辦,真的出事,後果不堪設想!
因此,她向消防局具體要求,必須規劃瓦斯業查察計畫,全面對業者進行查察,若發現販售未檢驗逾期鋼瓶,應依照消防法第42條,處業者2萬到10萬罰鍰,若情節嚴重且不改善者,予以30日以下停業的罰則!
黃捷也提醒鄉親,如果發現購入逾期鋼瓶,請聯絡當地消防機關或她的服務處,會立即給予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