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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下架》法律戰開打 NCC律師:不是買了媒體愛怎麼講就講

中天電視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30日首開庭審理,旺旺中時媒體集團總裁蔡紹中(見圖)出庭。(記者簡榮豐攝)

中天電視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30日首開庭審理,旺旺中時媒體集團總裁蔡紹中(見圖)出庭。(記者簡榮豐攝)

2020/11/30 18:0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中天新聞台」不服申請換照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駁回,上週一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要求「暫時許可取得事業執照」,並禁止其他業者就有線電視第52頻道提出規劃申請。北高行今日下午首度開庭,NCC律師團強調:「新聞自由是在講憲法上的第四權,不是像蔡衍明買下新聞媒體,愛怎麼就怎麼講。」

中天集團董事長蔡衍明的長子、總裁蔡紹中今也到庭旁聽,但庭後未受訪;至於也到庭的中天電視新聞部總監梁天俠庭後表示,中天新聞台的案子是在傷害台灣言論及新聞自由,盼法官成為論與新聞自由的最後一道防線

本件源於NCC認為,中天違規紀錄多、內控自律機制失靈、大股東蔡衍明介入新聞製播等問題,七位委員全部投票拒絕中天新聞台申請換照;中天不服,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暫緩不予換照」。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分案由「天」股法官陳雪玉負責審理,審判長為許麗華,陪席法官孫萍萍。

中天律師團今天下午表示聲明有二,第一是「應暫時許可中天新聞台衛廣法廣播事業執照」,二為「不得許可或同意有線電視系統就第52頻道所為頻道規劃申請」。律師團成員之一的方伯勳接著以70分鐘強調,NCC駁回中天換照申請的原處分明顯違法,因NCC違法中止聽證會,也未讓中天對鑑定人的鑑定表達意見。

方伯勳還說,本案具有「保全急迫性」與「時間急迫性」,原因包括,中天被駁回換照後侵害中天營業權、中天475位員工的工作權受到影響、中天新聞台實現新聞自由的利益受侵害、蔡衍明的新聞與言論自由受侵害;另NCC對換照的裁量應採「寬鬆審查」卻不為。

NCC律師團成員之一的方瑋晨回應,NCC有依法審核才駁回中天換發執照申請,且同一頻道在不同業者有不同頻位,如「Eleven Sports」,且中天新聞台在2014年12月12日取得6年執照至今年12月11日,而2014年換照處分與頻位(指52台)無關,NCC無法事先指定頻位,故非本訴可執行標的,聲明不合法。

另就「寬鬆審查」部份,方瑋晨認為,在我國根本不存在,完全是中天單方面期待,因此在原處分未違法前提下,中天提起本件訴訟機率低,另中天目前尚營運其他頻道,中天新聞台製播內容可透過網路頻台播送,並無重大損害而無法回復情形。

至於中天主張蔡衍明新聞與言論自由受侵害部份,NCC律師團引用前大法官林子儀教授論文「新聞自由的意義及其理論基礎」,認為事業主不該介入新聞製播;律師團並於庭末強調,依法律妥適審查才是維護新聞自由,若行政機關否準申請後,還可暫時繼續經營,才是侵害新聞自由。

中天電視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30日首開庭審理,NCC律師團出庭。(記者簡榮豐攝)

中天電視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30日首開庭審理,NCC律師團出庭。(記者簡榮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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