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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牙抽中10張股票!鴻海職員隔月退休百萬元飛了

鴻海1名職員尾牙抽中10張股票,公司以他在抽獎前已申請退休為由拒絕交付,法院判職員敗訴。(資料照)

鴻海1名職員尾牙抽中10張股票,公司以他在抽獎前已申請退休為由拒絕交付,法院判職員敗訴。(資料照)

2020/11/30 18:2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1名前鴻海職員在2013年尾牙抽獎活動中,幸運中得10張股票,不料他中獎前就已排定在尾牙隔月退休,因此鴻海以不符合抽獎規定為由拒絕交付10張股票,該員工對此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判鴻海勝訴。

根據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指出,該名職員在2005年加入鴻海集團,並於2013年2月抽到10張鴻海股票大獎,但他在中獎前,已經排定要於隔月11日屆齡退休,職員因此在退休文件中向公司注明「履行給付中獎的10張股票之義務」,文件由總經理批准,但在總財務長審核被擋下,原因是「退休申請在抽獎前不符合」。

中獎職員提到,抽獎活動屬於「具有對價性質之無名契約約定」,若鴻海無法依約交付10張股票,也應按當時股價給付83萬6183元,加上現金股利、減資退還股款25萬8951元,一共109萬5134元的等價金額;而鴻海指出,抽獎活動舉行前有制定「抽獎規則」,明訂「獎項發放時需在職始具領取資格」,且該規定有出現在摸彩影片,活動主持人也有當場聲明,公司認為職員明知自己資格不符仍執意參加抽獎,「有違誠信原則」。

法官認為,鴻海制定的規則確實附帶停止發放獎品的條件,且當時該名職員能夠「自行決定是否在職」,不過,他仍舊「選擇退休」,鴻海實際發放獎品時,歐男已無在職身分,因此不符合領獎資格,法官判定總財務長拒絕交付股票的做法合理,判職員敗訴,全案仍可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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