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修訂營養午餐採購契約範本 學校可採附約方式因應
教育部修訂「學校外訂盒(桶)餐採購契約(範本)」,要求學校午餐一律採用國產在地優良肉品(含加工品),若未使用或假冒產地供貨,最重可終止契約。(資料照)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教育部今表示,13日已修正完成「學校外訂盒(桶)餐採購契約(範本)」,要求學校午餐一律採用國產在地優良肉品(含加工品),並增列加重記點罰則,而因學校與膳食廠商契約多依學期時間簽訂,這次則可辦理契約變更或採「附約」增訂因應。
教育部表示,為了照顧國中小學童飲食健康,吃到優質安全的國產農產品,13日修正完成「學校外訂盒(桶)餐採購契約(範本)」,規範學校午餐一律採用國產在地優良肉品(含加工品),並增列相關罰則,已通函各地政府督導各級學校,依照新範本辦理招標。
教育部指出,該修訂範本中,規範肉類與蛋類一律採用國產在地具三章一Q的產品,且肉類加工(再製)品的原料也要是國產在地。而為了配合「食安五環」政策,110年起也將學校食材經費補助從每人每天3.5元提升為6元,總預算投入20億元。
教育部強調,範本中更新增加重罰則,包含廠商若未使用國產在地肉品等,將記點15到20點,若混充或假冒產品供貨不實情節,更從過去的10點增加為15到20點,而一旦記點滿20點可終止契約。
而學校採購營養午餐膳食的相關契約,多半依照每年2月與8月的學期制,外界也質疑,明年1月將開放美國豬肉進口,午餐契約恐趕不上更新;教育部今指出,已訂約的學校可依契約範本第16條規定辦理契約變更,或者採「附約」增加約款方式來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