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醫被控與女病患在診間嘿咻 新北衛局:若屬實最重可撤照
圖為新北市衛生局大樓。(資料照)
〔記者陳心瑜/新北報導〕1名女子在網路PO文,指控新北市某私立醫院的精神科醫師涉嫌利用職權,在看診時與她在諮商室發生性關係,她雖未遭受強迫,但自覺感情受騙,質疑醫師違反醫學倫理。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長楊時豪表示,若網友發文陳述屬實,這名精神科男醫師不僅涉及司法,也有違反醫學倫理的疑慮,將依「醫師法」第25條規定,醫師執行業務過程「違背醫學倫理」,移付新北市醫師懲戒委員會,最重可處撤銷執業執照處分。
楊時豪說,據醫院回報,院方已進行院內調查中,且先暫停該名醫師相關醫療業務,目前衛生局尚未收到相關陳情案件,由於行政調查涉及民眾隱私,因此希望這名發文民眾主動聯繫衛生局,並填寫授權同意書,以利後續行政調查。
楊時豪表示,就算民眾未聯繫衛生局,若醫師行為已涉及司法,待司法判決結果出爐,案件同樣會移至醫懲會,就情節輕重,討論是否要求醫師接受醫學倫理教育課程、停業甚至撤銷職業執照處分。
新北市醫師公會副理事長顏鴻順則說,目前還沒有接到民眾舉發,因此對於案件細節不是很清楚,不便評論。
醫院表示,前天(16日)已主動約談該名醫師,並先暫停該名醫師的醫療業務(停止看診),並啟動院內調查程序、釐清事實,待11月20日召開人事評議委員會後,才有確切結果。
台北市臨床心理師公會理事長陳伯峰說,此案醫師諮商過程治療過程有嚴重倫理瑕疵,在對患者出現「反移情」現象時,未能即時將個案轉給其他醫師或諮商師治療,院方、同儕也都應再更嚴加把關。
陳伯峰說,若醫師查覺到自己和個案的關係出現變化,應該立即請其他醫師接手治療,而非利用個案對自己的信任,做出不該做的行為。
陳伯峰說,醫師也不應該約個案在治療室外諮商,這是嚴格禁止的,否則會讓關係變得很混亂。而不管是精神科醫師或是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因為常常是建立在「信任關係」上工作,過程中都應該嚴加注意個案狀態,也會有資深的督導或是同儕相互把關,醫院應有相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