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車位!休旅車違停七星潭無障礙車位下車區 網怒:缺德鬼
有網友與行動不便的朋友到七星潭遊玩,卻發現無障礙車位旁邊的下車區遭一輛休旅車違停。圖為七星潭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停車場車位在假日期間經常一位難求,但多數民眾仍能保持公德心,依規將無障礙停車位保留給行動不便的朋友,卻有少數人為圖方便違規停車,造成身心障礙朋友的困擾!有網友日前與行動不便的朋友到花蓮七星潭風景區玩,欲使用無障礙車位,孰料車位旁禁停的下車區遭一台休旅車違停,網友只得將車輛開至車道才能讓同行者下車。此事經網友轉發至「爆料公社公開版」,引爆眾人怒火,直呼違停車主根本就是「缺德鬼」。
原PO分享出遊經歷,只見一台休旅車大喇喇地停在無障礙車位旁的下車區,地上分明畫滿斜線示意禁停,卻遭休旅車主當一般車位使用,將自己的便利建築在他人的不便之上,令人氣憤;貼文在「爆料公社公開版」曝光後隨即引起熱議,網友大怒表示「直接檢舉不用客氣」、「不要為一己之便,造成需要的人不便好嗎」,也有網友認為,針對這種惡質行為違規,可能需要修法重罰才能嚇阻。
根據內政部《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無障礙車位設置規格有明文規範,無論是單一無障礙汽車車位或相鄰無障礙汽車車位,停車格長度最少需600公分,寬度最少需350公分,而車位旁須留有寬150公分的下車區,且連下車區的斜線標線寬度也有規定。
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汽車駕駛人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處1200元罰鍰;停車場管理人員若發現有違規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可按《停車場法》第32條處理,得逕行將違規車輛移置至適當處所,且停車場經營業者應負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之責,提醒駕駛勿貪一時之便,任意違規占用無障礙車位。
無障礙車位旁須依規保留下車區。圖為無障礙車位示意圖,與本文人事物無關。(消基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