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通過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 最高罰款5萬元
桃園通過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對於市售五花八門的電子煙,將有法可管。(本報合成)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議會今天三讀通過「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據悉,自治條例比照「菸害防制法」精神,規定未成年者不得吸食、違者須接受戒菸教育,另供應、交付、販賣給未成年者,或強迫、引誘孕婦吸食電子煙者,可罰款1至5萬元,由於條例訂有罰則,將報衛生福利部核定後公布。
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為衛生局制定,議會則是按擬定條文通過,全文共11條,條例比照「菸害防制法」精神,除所有禁菸場所禁止使用電子煙,違者可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另未滿18歲者不得吸食、持有電子煙,違者須接受戒菸教育,無正當理由未接受戒菸教育者,可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對於桃園將實施「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賴姓癮君子相當不認同,他說,吸食電子煙不會弄得滿室都是臭煙味,此外,以往抽菸會造成喉嚨「卡卡」的,如今抽電子煙已經改善很多,事實上有很多國家將電子煙作為戒菸替代用品。
建國國中校長廖家春說,青少年吸食電子煙情形很普遍,尤其是網路很容易買的到,事實上,電子煙對人體還是有危害,樂見桃園實施「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這樣對青少年多了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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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通過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對於市售五花八門的電子煙,將有法可管。(衛生局提供)
桃園通過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對於市售五花八門的電子煙,將有法可管。(衛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