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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創!桃市將列管笑氣 購買須登載

民眾將笑氣灌入氣球後,再覆蓋在口鼻上吸食,有致命危險。(資料照,記者周敏鴻攝)

民眾將笑氣灌入氣球後,再覆蓋在口鼻上吸食,有致命危險。(資料照,記者周敏鴻攝)

2020/10/16 20:10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全國首創!桃園市政府衛生局10月底將預告「桃園市特定氣體不當使用防制自治條例」草案,將笑氣(一氧化二氮)列管,未來販售笑氣的業者,需列冊登載購買人資訊、標示警語與廠商資訊等,旅宿業、娛樂場所業者也應通報場所內有人持有或施用的義務,否則都將會挨罰。

衛生局預計11月13日完成預告的公告流程後,就會將草案送桃園市政府的市政會議與桃園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再送中央審查,正式公布6個月後,就能實施。

衛生局長王文彥說,警察局統計桃園市108年查獲施用笑氣件數為134件,平均施用年齡為24歲;109年到7月止,查獲施用笑氣的件數急速攀升到455件,平均施用年齡約25歲。因青少年常受到同儕慫恿後接觸笑氣,更以「笑氣不是毒品」為由,輕忽了笑氣對於身體或心理的危害。

然而笑氣其實是會致命的,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麻醉科主任謝瀛洲強調,笑氣雖是很好的麻醉用氣體,用氧氣、笑氣1:1的比例(最多增加到1:2)供給患者後,患者很快會被麻醉,麻醉後也不太會感到不適。但笑氣若不合併氧氣使用,就會非常危險,民眾不了解笑氣的正確使用方式,常常會將灌滿汽球的笑氣,覆蓋著自己的口鼻吸入,一旦人體吸入的氣體中笑氣佔70%以上,就會嚴重影響到肺部吸入氧氣的效率,導致窒息性缺氧,極有可能致死。

但笑氣未列毒品,目前警方查獲民眾吸食笑氣,民眾僅會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6條「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被處3日以下拘役或新台幣1萬8000元以下罰鍰,警方說,因刑罰太輕,讓許多民眾有「吸食笑氣又沒什麼」的誤解,多數民眾甚至根本不在乎吸食笑氣會否被逮。

衛生局為此草擬「桃園市特定氣體不當使用防制自治條例」,希望對吸食笑氣的民眾開罰外,也要針對販賣笑氣的業者、旅宿業與娛樂場所業者的罰則,一方面要從源頭切斷笑氣的供應鏈外,一方面要限制業者不容留吸食笑氣的民眾。

例如自治條例草案中的第4條「販賣特定氣體業者,應將購買人及其機構團體、公司行號之名稱、統一編號、所購品量、用途及販賣日期,詳實登錄簿冊,連同進貨單據、購買人簽名之單據及公司、商號登記或食品業者登錄相關資料保存之」,業者一旦被查獲違反條例,將被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自治條例草案的第7條「特定營業場所業者及特定氣體業者發現施用或持有特定氣體之人,應通報警察機關處理」,業者若違反條例,也會挨罰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的業者,還可能面臨6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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