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府訂自治條例瘦肉精零檢出 縣務會議今通過草案
南投縣府制訂南投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該條例獲議會通過後施行,各種豬肉產品的乙型受體素(瘦肉精)皆要零檢出。(記者陳鳳麗攝)
首次上稿 12:27
更新時間 19:18
南投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通過實施後,各種豬肉加工品也不得檢出瘦肉精。(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府規定明年起縣內販售豬肉的瘦內精須「零檢出」,制訂「南投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今天在縣務會通過,將送縣議會審議通過即施行,屆時若被檢出瘦肉精,出可處3萬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衛福部食藥署則強調,動物用藥標準依食安法第15條第2項規定,訂定屬中央的權限,並非因地制宣事項。
南投縣長林明溱強調,自治條例施行後,各種豬肉製品和豬肉產品皆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瘦肉精)。(記者陳鳳麗攝)
中央從明年元旦起開放美國豬肉進口,含乙型受體素(或稱「萊克多巴胺」、瘦肉精)容許量標準修正為0.01ppm,南投縣府則堅持要零檢出,因此制訂「南投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該條例草案今天送南投縣務會議討論。
該條例草案共有5個條文,主要條文重點是在第3、第4條,規定在縣內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售及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的豬肉及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違反第3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停止販售及封存該產品。
縣長林明溱表示,如果吃太多含乙型受體素的豬肉,會影響身體健康,大家還是購買國產溫體豬肉比較好。明年元旦起會請衛生所局加派人手抽檢,一旦檢出就依自治條例開罰。
衛福部食藥署針對南投縣府訂定「零檢出」的自治條例表示,大法官釋字第738號解釋理由書指明,以自治條例規範居民的權利義務,內容仍不得牴觸憲法有關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的規定,及法律保留原則,包含「萊克多巴胺」在內的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依食安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其訂定屬於中央的權限,並不是因地制宜事項。